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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:公积金缓缴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和正常提取

发布时间:2020-06-27 16:49:19 阅读次数:1065
  企业可按规定,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,缓交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  2月20日下午,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税务总局、医保局负责人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、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,并答记者问。
  住建部副部长倪虹:①企业可按规定,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,缓交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②一线医护人员、疫情防控人员、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等,在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,不作逾期处理;此外,职工#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提取额度#。③对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和企业,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,可在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比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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